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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查冠华股份造假案 数十家律所补充材料

2012年02月10日 01:5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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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每日经济新闻》独家发布冠华股份招股书造假系列报道,曝光该公司此前招股书存在重大事项虚假记载,不仅没有受到严惩,反而在36个月的“窗口期”内再次上会的严重违规行为,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在冠华股份前日二次上会被否后,知情人士昨日(2月9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证监会方面对险些发生的“越狱案”非常重视,已经作出了积极的正面回应,并首次透露有关部门已经收集并整理了相关材料开始介入调查,不久后将会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方案。

同时,上述人士还进一步透露,《每日经济新闻》对冠华股份的相关报道刊发后,全国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都高度关注此事并递交材料,证监会有关部门已经将这些材料都整理起来,他们会有一个处理的方案。

除此之外,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目前情况和以前的案例分析,证监会认定冠华股份前保荐人(主承销商)爱建证券及前保荐代表人梁亮、刘凡保荐行为违法、违规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律师:认定违法并处罚概率大

证监会2月8日晚间披露发审委2012年第22次会议审核结果显示,“二次上会”的冠华股份再次被否,监管当局守住了监管防线,在发审会上将其斩落马下,该公司也为自己的造假行为付出了代价。

但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证监会一旦调查并认定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上述事件的四大涉事主体均可能无法回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发行人、拟上市公司冠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爱建证券、前保荐代表人梁亮和刘凡;发行保荐人海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曾畅和朱家凤;前后两次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杜晓堂、马文杰。

显然,对于新旧两份招股书所暴露的两大关联关系虚假记载这一重大造假行为,冠华股份及相关涉事主体还应接受监管层的惩罚。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目前情况分析,证监会认定冠华股份前保荐人(主承销商)爱建证券及前保荐代表人梁亮、刘凡保荐行为违法、违规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厉律师进一步分析,虽然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基本纠正了旧版差错,但是,新旧版内容对比差错如此明显,“冠华股份首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却未作出特别说明和风险提示,且对重新申请股票发行间隔时间未满36个月未作出特别说明和风险提示,可以据此认定涉嫌违反《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签字律师:不予评论

早在2月8日发审会当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辗转联系上了两次辅助冠华股份上市的经办律师马文杰,但当时他表示正在上会,不便接受采访,并声称会后将回电话并作出回应。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了马文杰,对于冠华股份造假曝光、二次上会被否等情况,马文杰表示,“我们没法发表评论!”

对于2010年6月和2012年2月两次闯关过程中签字律师的身份,马文杰都予以了确认,同时对于前后两次招股书中的签字、发行人律师声明和相关承诺也都一一予以确认,但对于新旧招股书比对后发现的问题,马文杰表示,“还是以公开的招股书披露为准吧!我这里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

对于2月8日再次被否的具体原因,马文杰表示上会“当庭不宣布”,具体情况并不知情。

此外,对于冠华股份二次上会时是否对此前招股书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问,马文杰则表示,当时并不在发审会现场,所以不清楚具体情况。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证监会 冠华 爱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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