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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不能越界

2012年02月21日 02: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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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真堂”上市引起动物保护组织以及民间一片反对之声,因为这家公司以养熊取胆汁为主业,舆论认为这种发财方式是不道德的,应该禁止上市。

这场抗议中夹杂着诸多情绪,在中国,IPO被认为是权贵暴富的手段,公众不满这种敛财方式而归真堂利润来自虐熊,更不接受;中国近些年也存在一股强大的反中医潮流,熊胆粉是中药其中的一味。

动物保护有两个层次,一种是《华盛顿公约》(CITES)这样的国际性规约,但他是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贸易,其本身并无执法能力,所有公约的条款均需要各国国内法的配合推动。中国此前已将虎骨和犀牛等从药典中删除,实施了相关动物制品的禁令,但熊胆粉不在此列。

更为广泛的是民间动物保护组织。但这些人对动物权利有不同的态度,激进的要求将动物视为人对待,废除一切商业饲养、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杀虐行为;一种是动物福利主义,同意适当将动物为人所用,但要改善动物的处境。更多的是针对特定动物的保护,比如老虎、熊、鲸鱼等等。

中国的动物保护主要源于一种单纯的个人情感因素,因此对宠物的保护最激进和广泛,比如狗和猫。中国人几乎没有反对科研、皮草、马戏团、动物园等对动物的虐待与杀戮活动,更别说关心鸡鸭猪牛的福利了。这是因为动物权利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价值基础,在寻求人类平等的过程中,卢梭就提出了动物同样应该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

在去除那些社会化因素之外,从动物保护的角度看,归真堂人工饲养的黑熊及其商业开发得到了国家的许可,也没有违反法律或禁令,因此,动物保护组织与公众没有权力干预归真堂上市。而且,在动物保护与商业开发之间,还有患者利益,熊胆粉不是纯粹的炫耀品,而是入味123种中药的成分。

应不应该将熊胆粉从药典中删除,并禁止黑熊的商业化饲养,是中医发展与动物保护的范围。事实上,在中国禁止销售虎骨制品后,民间的商业养虎业遭到打击,很多动物园老虎因饥饿而死亡,这种结果更不利于老虎的繁衍。在法律没有禁止养熊取胆汁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有义务提高养熊的福利标准,并取消那些没有得到许可的散户养殖行为,因为他们的养殖和取汁过程更不人道。

动物保护其实是一种信仰,动物保护者应该传播这种信仰以减少人类的需求,比如提倡素食主义。而不应该介入法律允许利用的范围,因为这个范围具有价值上的巨大分歧,就如人类对待堕胎的态度一样,不能以道德来绑架和强迫别人遵守自己的意志。

[责任编辑:xuzg] 标签:动物保护组织 动物权利 动物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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