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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提醒投资者:七类行为属于操纵股市

2012年03月02日 07: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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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发文对证监会此前查处并公布的多起操纵市场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七类行为极易成为被证监会处罚的违法行为,分别为虚假申报、拉抬打压、涨停堆单、尾市拉抬打压、连续交易、约定交易俗称“对倒”、自买自卖俗称“对敲”。深交所提醒投资者,远离操纵行为,切勿违法越线。

虚假申报主要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行为,具体可分为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的虚假申报和盘中连续竞价期间的虚假申报。

拉抬打压是指以明显偏离市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卖出,造成股价大幅上涨或下跌。例如在“中捷股份”、“力合股份”等股票交易中,陈某某先以比市价高几个价位的价格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在低于市价的档位大量买入申报,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相,推高股价后迅速撤单。

涨停堆单指的是在股价已经涨停且有大量封单的情况下,明知此时在涨停价位申报买入将无法成交,仍以涨停价巨量申报买入,造成涨停价位封单急剧放大,将股价锁定在涨停价位,为日后出货提供便利。

尾市拉抬打压是指即将收市前,以明显偏于市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卖出,导致尾市股价大幅上涨或下跌。

连续交易主要指单个或多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股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约定交易,俗称“对倒”,主要是指多个账户通过合谋,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相互间进行证券交易。

自买自卖也就是“对敲”,主要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责任编辑:sunxx] 标签:涨停 操纵行为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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