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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尽快出台险资参与保障房建设细则

2012年03月05日 02:0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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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人寿总裁杨超2日表示,应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投资及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同时,适当降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相关要求,使险资投资渠道有实质性拓宽。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他建议,保监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投资及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政策引导,促进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质性运作。国家税务总局应减免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投资收益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杨超指出,目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开展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形成“门虽然打开了、但门槛很高”,渠道名义上放开了,但仍难以实质性运作的尴尬局面。对此,杨超建议,应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

此外,他建议,应支持大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专业化和集约化管理方式开展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并给予相应的资产管理资质。支持投资能力强、有条件的保险企业,以保险机构为主体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松保险机构直接投资股权范围。扩大保险机构间接投资股权基金的范围和类别,如夹层基金和FOF(基金的基金)等目前适合保险资金特点的产品。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医疗机构等经济实体,建设能够延伸养老保险服务链条、满足不同人群需要的养老养生社区。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股权基金 杨超 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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