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阁:新股发行节奏应交给市场调节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衡道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提案中建议,要增强发行窗口选择的灵活性。建议在通过审核后,由上市企业自行选择时机启动发行。
在提案中,李剑阁对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审核和退市制度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改革新股发行审核和再融资制度方面,李剑阁指出,从海外市场来看,发行上市企业在通过审核或注册后,可以自行选择时机启动发行,未来A股也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需求和承接能力自主选择发行窗口,通过市场力量调节一级市场发行节奏。
另外,提案还建议考虑提高或取消新股网下发行的比例上限,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话语权和责任感,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同时,考虑取消网下机构配售部分的锁定期限制,增加在新股发行和上市环节的存量股份流通性,增加新股上市初期的股票供给,抑制“新股热”的现象。
李剑阁指出,限制存量发行是改革初期残留至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放开IPO存量发行的过度限制,有利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也有利于风险资本的有序退出。
提案还建议进行再融资制度改革。参照海外市场的经验,李剑阁建议引入再融资发行的“一般性授权”机制,即现有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授予董事会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以便在授权的有效期内,董事会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本一定比例的证券。李剑阁认为,引入再一般性授权”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吸引优质上市资源。同时,他还建议考虑加强再融资定价机制的灵活性,逐步放开对于再融资发行底价的硬性规定,鼓励采用市场化询价的方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在完善退市制度方面,李剑阁指出,自A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1年启动以来,沪深两市主板因触犯监管规则而退市的公司共有42家,占比不到2%,多数公司在长期停牌之后,都能通过重组借壳等方式重新返回到股市。而创业板成立两年来,还未出现退市的公司。
李剑阁建议,应该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退市制度,坚定不移地“埋葬死者”,让其成为投资者理性择股的“清醒剂”,成为悬在上市公司头上的“生死牌”。
相关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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