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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政府应建专门机构为小微企提供贷款

2012年03月06日 01:5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蒋飞 孙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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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微企业越来越困难。我准备3月份去广东省做一次调研,还请了几个部委的领导,包括建设部、商务部,以及外汇局在人民币结算方面的负责同志,还有资本市场方面的,一起探讨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昨天,退休不久的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在出席全国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时,对围住他的记者们如此表示。

在记者的追问下,刘明康谈起了商业银行为何难以给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如何破解这个难题。他表示,小微企业贷款难有的是自身问题,有的是因为没有抵押和担保,银行贷款很困难。现在很多大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营运中心,单独核算,单独一套办法,实际上就是一家中小银行。中国的国情,需要设立中小金融机构、社区、村镇银行来为小微企业服务。

刘明康称:“一些城市商业银行本来很适合为小微企业做点事情,但是它们长大以后就开始跨区域发展,也不愿意继续给小微企业贷款。即使是私营的贷款机构,它们也更愿意贷款给素质好的企业,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还是得不到阳光化的融资。

在刘明康看来,让商业银行承担中小企业的贷款,实际上不符合市场规律;因此,应当由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破产救助。

他进一步表示,必须转变两个思想观念:一是给小微企业的贷款是可能发生损失的,政府要做好承受这种损失的准备;其次是监管体制,可以考虑监管权力的下放,由地方政府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银监会没有能力把所有的小银行和贷款机构都监管起来。

“小微企业自身也应该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否则大规模的制造和加工、大规模的出口导向企业集群,是没有出路的。”刘明康说。

[责任编辑:yangm] 标签:刘明康 企业 商业银行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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