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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医药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硬伤” 中医药立法紧迫

2012年03月09日 03: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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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由于其“治未病”的特点,在医改当中被寄予厚望。

但一段时间以来,中医药的发展建设逐渐边缘,基础逐渐变得薄弱并开始丧失特色。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表示,全国超过80%的县级中医院得不到政府投入,而部分中医院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丧失中医特色。

温建民曾在医改“十二五”规划征集意见时提出建议,“明确将县中医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同时列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不过,由于中医原有基础薄弱,温建民提出的具体改革措施中更多的是数据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和调研。

同时,由于我国中医药行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加之中医药资源面临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挑战,温建民还建议,应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出台《中医药法》

中医院和县医院应同为重点

《21世纪》:这次医改“十二五”规划中,关于中医有哪些内容?

温建民:不只是“十二五”规划,近期有关部门已多次征求意见并即将出台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2-2015年)》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中,分别提出了“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的要求。

但是,这样的提法是不够的,按照多年的经验,各地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必将首选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县综合医院,而不太可能考虑中医医院。

“十一五”期间,全国2000多所县级中医医院中只有369所得到了政府投入,目前全国仍有约1700所县级中医医院没有得到相应的投入和建设。全国目前还有24%的乡镇卫生院、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的村卫生室和4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提供中医药服务。

《21世纪》:在财政经费保障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之间,一直存在矛盾,那么在中医领域这个问题有好的解决途径吗?

温建民:其实,医疗服务价格扭曲的问题,在中医领域也存在。十多年来,由于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药品管理制度等许多方面没有很好地体现中医药的特点,中医药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普遍偏低、项目偏少,无法体现临床中医药员技术劳务价值。

如1999年制定的,并一直还在执行的北京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当中就规定,针灸收费为每次4元,推拿手法每次25元,涉及中医诊疗项目收费只有78项,而且有些中医特色诊疗项目还不在报销范围内。

这种现状导致很多中医院生存发展举步维艰,有些中医医院为了生存,过分增加现代诊疗手段以追求经济效益,严重限制了中医药特色的发挥。但是,如果简单地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公众负担。

《21世纪》:如果中医能够探索成功,对医改也有借鉴意义。这方面你有什么建议?

温建民:首先需要摸清现状。这方面应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医药特色诊疗项目开展情况分析与相关政策研究,包括中医诊疗项目、诊疗机构,中医的地域特点,人才和技术条件,医保、价格等现行配套制度等等。

再由国务院负责医改部门对中医医院补偿机制探讨及相关费用测算,比如哪些需要补偿,不同地区如何补偿,探讨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第三,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中西医两类医疗机构间诊疗项目的卫生经济学研究。包括总体诊疗费用负担比较,单病种临床医药费用负担和疗程、疗效的比较,两类机构发挥各自作用和投入产出的比较分析,同病种不同病程阶段疗效比较。

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建立比较科学的中医投入机制、价格体系和医保的付费机制。

中医药立法紧迫

《21世纪》:现在关于中医药行业有不少争议,比如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性、中药企业上市等等,那你是怎么看待目前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

温建民:由于法制不健全和缺乏有效监管,野生中药材资源乱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严峻挑战。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处于濒危状态的近3000种野生植物中,用于中药或具有药用价值的约占60%-70%;400余种常用中药材每年有20%出现短缺。

同时,我们正在面临日益严峻的外部竞争压力。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中医药进行研发利用,以占据中医药技术制高点,争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主导权。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力图通过立法、制定标准等手段,占领中医药的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方法的制高点。

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对传统医药单独立法管理,保护本国传统医学的发展。保持我国中医药在世界传统医药中的领先地位,加快中医药立法已迫在眉睫。

《21世纪》:我国现有的中医药法律体系存在哪些问题?有没有相关的立法计划?

温建民:我国现行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硬伤”,立法层次低,体系不完整。中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没有充分体现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没有充分考虑中医药实际情况。在客观上制约了中医药的传承发展,一些中医药的独特、有效诊疗技术和方法未能很好的得到传承,有的濒临失传。特别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停滞不前。因此,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

据了解,目前《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并在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我今年提出建议,国务院要将《中医药法(作为今年的立法计划主要项目,加快工作进程,及早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法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早发布实施,以保护、扶持、促进和规范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yangm] 标签:硬伤 中医科学院 中医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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