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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培恩政协全会痛陈股市6弊病:高管辞职暴富阻碍发展(2)

2012年03月10日 03:5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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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议,通过制度化防范,即出台6项规定从严约束高管辞职: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10%;高管在任上抛售股票,须在两个月前披露相关信息;禁止在辞职套现后三年内,到上市公司就职,一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高管抛股套现,开征高额资本利得税。

弊病4

股市黑幕屡见不鲜

建议制定证券民事赔偿细则

【发言】 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虚构利润、股市黑嘴、虚假陈述和重组……20余年来,类似股市黑幕已屡见不鲜。

但制定于2002年的相关管理规定,已严重滞后,难以达到约束股市运行、打击违法行为的效果。

冯培恩建议,强化证券民事赔偿: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对因欺诈行为造成股民损失的,必须合理赔偿”;制定“证券民事赔偿实施细则”

弊病5

股市已成寻租场所

建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发言】 以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的私募股权投资(PE)腐败案为例,冯培恩指出“私募股权投资腐败,使股市成为权贵寻租的理想场所,一些投资掮客通过行贿等手段,提前从内部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并高价卖给投资者;一些上市公司高价收买基金经理、媒体和专家,为其吹嘘,制造股市泡沫”

改革股市审批制度,上市审批或核准制度,改为备案制;证监会职能从“管制”,向真正“监管”转变。

弊病6

劣质企业欺诈上市

建议股民当有限合伙人

【发言】 冯培恩表示,由于股市腐败等种种弊端,致使不少劣质企业突破层层审批欺诈上市,圈走巨资却不承担相应责任。

他建议,参照国外风投公司模式,发展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民作为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管理,出资99%而得80%收益,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运行,出资1%而得20%收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只要通过监管层备案,就可直接上市,在融资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yangm] 标签:股民 私募股权投资 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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