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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院调解不应“一刀切”

2012年03月13日 04: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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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法院毕竟是审判机关,不是调解机构,调解率不一定要求达到多少比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说。 “

王利明认为,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尤其是商事案、民事案中的欠债还钱案等,如一味调解,可能造成利息不还了,本金打折扣等不良导向,甚至鼓励“赖账”行为,导致有些案件调解完还要上诉。

“在社会矛盾多的状况下,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确实是个好的办法,但从法院自身看,不应定这个比例,仍要注意调判结合”,王利明提出,应注重案件分类,根据不同类型来确立调解,他建议高院出相关指导意见,不要“一刀切”。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王利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案件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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