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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旭:增加企业在招股书中风险因素提示

2012年04月05日 01:5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孙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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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刘春旭近日表示,发行体制改革工作是中国证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证监会将继续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增加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于风险因素的提示。

刘春旭是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进行“新股发行与定价问题”专题讲座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证监会推行了一系列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措施,包括保荐制度改革,对首日炒新行为进行限制,定期公布二级市场行业平均市盈率等,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明确市场主体各方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并要求在企业招股说明书中,增加对于风险因素的提示。

在探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思路时,刘春旭表示,已经有“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明确市场主体各方责任”;“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借鉴美国“20%安全港”制度改;“取消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推动老股转让机制,提高新股流通性,即存量发行制度”;“加大炒新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六方面获得市场广泛共识。

此外,在介绍保荐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时,刘春旭指出,保荐制度的基本初衷是促进保荐人更加尽职尽责,向市场推荐优秀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将企业的真实情况告知市场和投资人。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刘春旭 证监会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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