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内幕交易案曝光 证券从业人员知法犯法
证监会昨天通报了两大内幕交易案件,其中包括毛伟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江苏宏宝”以以及王保丰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 交易“ST天龙”证证监会认定,两项通报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
公司员工大搞内幕交易
早在2009年2月19日,江阴市创新石油管件有限公司(创新石油)、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德玛斯特)与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宝初步谈及重组事宜;当年7月28日,江苏宏宝发布资产重组暨股票停牌公告。毛伟作为创新石油及德玛斯特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郑某实际控制的江阴银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多次随同郑某参与重组商谈,并利用其控制或实际操作的“卫某”等4个账户,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买入188万余股“江苏宏宝集团交易金额1583万余元,违法所得36万余元。
证券从业人员知法犯法
2010年8月初,ST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设想与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国都证券相关人员随后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草案提供给ST天龙实际控制人;10月20日,王保丰与ST天龙签订《内幕信息保密告知书》;10月26日,ST天龙与国都证券签订《保密协议》。
11月3日,ST天龙发布停牌公告;11月10日,ST天龙发公告披露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预案,内容为ST天龙拟向鑫安投资、青岛百华盛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500万余股,募集资金3.75亿元。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规定的内幕信息。
“赵某”证券账户于当年10月27日开立,28日转入资金500万元。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于11月22日至12月21日全部卖出,获利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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