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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局驳回陈发树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012年04月23日 15:25
来源:财经网 作者:赵静 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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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静 白兰 4月23日上午,《证券市场周刊》独家获悉,针对陈发树就云南白药股权纠纷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烟草专卖局于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给出答复,称“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对此,陈发树的律师向本刊记者表示,将对这一回函作进一步研究。

2009年9月,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红塔集团将其持有的云南白药全部股份以人民币33.543元/股转让给自然人陈发树,转让总价款约22.07亿元人民币。当时双方约定,此次转让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时隔两年,迟迟等不到结果的陈发树将红塔集团告上法庭。2012年4月16日,该案在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同时,今年1月17日,一份来自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对此,陈发树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批准股权转让。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陈发树 复议范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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