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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彻查重庆啤酒 信息披露是否违规

2012年04月24日 10: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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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近日随着一纸“无显著疗效”的公告发布,上市公司重庆啤酒的乙肝疫苗神话终告破灭——依靠讲“故事”,13年股价翻20余倍。乙肝疫苗结论公布后,不少股民认为“乙肝疫苗神或许只是企业炒作的工具,甚至怀疑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证券公司等联合制造骗局吸金。

重庆啤酒乙肝疫苗事件实质就在于,其是否违反有关证券法规。遗憾的是,至今监管部门仍未启动实质性的调查程序。

监管部门关于重庆啤酒事件的唯一一次表态还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欧阳泽华表示,重庆啤酒事件发生后,证监会与地方证监局重点关注重庆啤酒的信息披露是否合规,并对重庆啤酒过去几年的信息披露进行梳理。从形式上看,重庆啤酒是按照要求及时做了披露,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需进一步关注。

这种表态,并未说明重庆啤酒是否违法、违规,也未点出证监部门对重庆啤酒是否依法启动了有关的调查程序。

而且这种表态与重庆啤酒的立场比较吻合。此前针对投资者质疑信息披露问题,重庆啤酒董秘邓炜表示,公司投资的是一个“研究性项目”,他们无法确定其风险,在信息披露上没有可参照的模板。这让公众很不解:难道重庆啤酒很傻很天真,搞了十几年对这个项目的运行情况和市场风险一点都不了解?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就事实来看,重庆啤酒披露的信息既谈不上准确,更说不上完整。监管部门承认这一点,却未让公众看到应该如何处置这种状况。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重庆啤酒是否在明知乙肝疫苗项目成果无望的情况下,而向公众刻意隐瞒项目风险?如果这一点被证实,就涉嫌欺骗公众和投资者,是比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信息更恶劣的行为。显然,有关部门不能仅仅停留在研读历年来重庆啤酒披露的信息文件,而应立案调查重庆啤酒董事会内部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固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既有的法律、法规也应该用好。尤其是在涉及制度漏洞或处在模糊地带的问题上,监管部门更应依法彻查,用事实和法律为企业划定边界,回答公众疑问。重庆啤酒故事第一季才刚刚结束,更精彩的第二季,还有待证券监管部门正式登场。

[责任编辑:heying] 标签:重庆 啤酒 信息 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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