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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 新退市制度寸步难行

2012年04月29日 14:20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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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作者 胡东辉

上周末,创业板退市制度出人意料地出台,随后的市场表现是创业板指数遭受重创,仅两个交易日跌幅就高达6.48%,约40只创业板股票跌停。

说出人意料,是因为深交所理事长曾经在“两会”期间表示,相信主板的退市公司从数量和时间上都要走在创业板前面,创业板退市制度不在于创业板本身会在一、两年内产生退市的公司。当时人们普遍感觉是管理层在创业板退市问题上打了退堂鼓,没想到管理层出其不意,打了炒家一个措手不及。

不过,遗憾的是创业板退市制度通篇没有关于投资者赔偿的制度安排,这样的退市制度只能成为一个形象工程,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却寸步难行,最终将只具有象征意义。

没有赔偿的退市行不通

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早已有之,而现实中的垃圾公司要退市却难乎其难,主要原因是会让投资者损失惨重,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结果便极具讽刺意味,管理层和地方政府竭尽全力挽救濒临退市公司,屡试不爽的法宝就是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于是乌鸡变凤凰、皆大欢喜。由此带来的后遗症便是退市制度形同虚设,绩差重组股炒作成风,严重扭曲价值规律,成为A股市场的一大顽症。

现在,投资者之所以寄希望于创业板市场能为退市制度树立榜样,是因为创业板创立还不到三年,不像主板那样积重难返。主板市场的一些老公司还是为国企脱困改革捆绑劣质资产上市的产物,当年让这样的公司上市,管理层难辞其咎,如果现在强制退市,对投资者无法交代。何况这些老公司的家底都已消耗殆尽,没有能力对投资者作出任何赔偿,只能借助资产重组实现浴火重生。

创业板公司的情况则不同,“三高”发行的结果就是现金充裕,甚至是过剩。而且因为上市不久,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还是原班人马,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如果因为公司欺诈上市而退市,一方面可以冻结募集资金退赔投资者,另一方面还可以勒令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将股票上市溢价部分退赔投资者。

如果创业板退市制度中不对赔偿机制作出安排,而是简单地一退了之,结果就是惩罚了无辜的中小投资者,同时却让公司大股东及公司高管层满载而归。这样的退市制度必然会受到投资者的强烈反对,创业板的退市最终也会像主板一样寸步难行。

造假者须倾其所有来赔偿

创业板退市能不能动真格的,其实就看能不能“突然死亡”。比如,如果发现有创业板公司是欺诈上市,自始不符合上市条件,这样的公司就应该一票否决、立即退市。

但是受蒙骗的投资者是无辜的,如果连发审委都没能发现问题,又怎能苛求普通投资者具有火眼金睛呢?立即退市将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但如果为了照顾投资者利益而让公司继续挂牌交易,则等于宣告造假上市成功,退市制度将形同虚设。

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问题就出在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如果寄希望于让市场机制自我调节来解决这个问题,投资者付出的代价会非常大,最终损害的是A股市场的信用,导致众多投资者远离A股市场,这就与设立退市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退市制度要名符其实,就必须做到能够在发现造假上市的第一时间果断出手令其“突然死亡”,同时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也必须得到切实保障。保护投资者的惟一办法就是让造假上市者倾家荡产来赔偿投资者,这需要从制度上作出安排。

2000年6月通海高科在IPO募集资金后被发现造假行为,但因为募集资金已经被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最后只好再另外安排吉电股份置换上市来避免投资者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通海高科的造假上市伎俩已经得逞,圈到了资金,又让管理层无可奈何,最终让政府来买单,而终极买单者还是二级市场投资者。这样的事今后再也不应该发生了,一定要在法规上明确规定,造假上市者必须倾其所有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让造假者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创业板 投资者 制度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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