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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退市制度将设过渡期

2012年04月30日 07:43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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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市何时实施引人关注,新旧退市制度如何有效衔接也牵动人心,深沪交易所对此也做出了说明。

沪深交易所称,该方案将于5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在吸收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进一步修订,经批准后正式对外发布,并及时制定相关配套规则。

为确保原有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的顺利衔接,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深沪交易所根据原退市制度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定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1年、2012年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新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未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触及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股票在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分别作出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退市制度 会计年度 退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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