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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设置市盈率“25%规则” 发行人可自选时间窗口

2012年05月02日 01:20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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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千呼万唤始出来。

4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5项内容,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有关发行市盈率的“25%规则”和发行人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两条。

3月31日,《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制止“三高”、制止首日爆炒被认为是此轮新股发行改革的两大目标。而“25%法则”则被认为是抑制“三高”的重要举措之一。《意见》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他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

此前,有投行人士表示,“25%规则”太过一刀切,有可能错杀一些优秀的上市公司。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5%规则”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而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让投资者有更多的时间分析、消化相关信息,理性作出投资决策。“25%规则”是补充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定价天花板。二级市场行业平均市盈率是一个参考性指标,在适用“25%规则”时会有灵活性,既要考虑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的定价和估值方法,也不会把“25%规则”绝对化。执行这一规则还会有操作细则。

“去年的新股大规模破发、今年新股低身段发行,已经表现出二级市场股民的态度。如果发行市盈率太高,我们也可以用脚投票。”股民李怀宁对目前新股发行的改革措施持积极看法。

至于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的规定,则是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一直以来比较倡导的做法。在他看来,证监会审批的节奏不是问题,问题还是上市公司的发行节奏。

除了上述两大新变化,在原来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提高网下配售的比例,取消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二而是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转让。

虽然有中小投资者认为,两条新规显得监管部门更加“偏心”机构投资者,但证监会认为,《意见》是从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是为了增强对询价对象的约束,提升报价合理性;参照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取消网下配售的强制锁定限制,可以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过度投机炒作。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从抑制炒新的角度来看,取消网下配售锁定期无助于供求平衡。至于存量发行,曹凤岐认为,也不可取。“如果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在一级市场上回购,就等于帮大户解套,或者让大户得到更多利益,因为他们都是低价入股,而且低于发行价回购,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面对存量发行的一系列问题,证监会表示,将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和监管细则,推动这一改革举措稳步实施。

就如《意见》中的政策无法在短时间内清晰看到其效果一样,新股发行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所说,从历次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来看,都是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是走一步看一步,不可能一劳永逸。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新股 发行 意见 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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