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通知
2012年05月09日 20:1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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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5月10日零时起,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 |
9750 |
9650 |
10050 |
7.55 |
93号汽油 |
10353 |
10246 |
10653 |
8.07 |
97号汽油 |
10956 |
10843 |
11256 |
8.59 |
98号汽油 |
|
9.14 | ||
0号柴油 |
8990 |
8897 |
9290 |
8.04 |
-10号柴油 |
9547 |
9449 |
9847 |
8.52 |
-20号柴油 |
10012 |
9909 |
10312 |
8.93 |
-35号柴油 |
10384 |
10277 |
10684 |
9.25 |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相关专题:内地成品油价格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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