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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准退市股”投资风险

2012年05月12日 01: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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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市场人士呼吁出台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相关配套制度,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等主体的责任,严防上市公司“裸退”。笔者对此表示赞同。但作为投资者而言,即使这些措施能够落实,也不要以为如此就可有恃无恐投资垃圾股。

新退市制度主要影响的是主板市场的一些ST公司,这些公司一般上市多年,由于经营不善或者经过大股东非法盘剥,目前多数陷入经营困境。但这些上市公司目前的现状,以及其中大股东等主体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不少或早为世人所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还大胆投资ST股,以为一旦将来投资亏损还可以向大股东等索赔,这是罔顾风险的投资行为。

即使上市公司退市的同时能追究落实大股东、中介机构的责任,其赔偿主体也未必就是现在买入这些股票的投资者。比如说公司造假上市,只有那些误听发行人虚假陈述的投资者才有资格接受有关主体的赔偿;一旦造假消息被有关部门揭露并证实,那么这之后的投资者就不应享有接受赔偿的权利,因为上市公司造假被揭穿、就等于真实信息已经公布,投资者不应被之前的虚假陈述所害,投资者现在再“假摔”只能自取其害。

完善退市制度是市场走向健康的必然举措,在看到上市公司退市中一些投资者无辜受害的同时,有些投资者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主动投资垃圾股。或许这些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并不单纯,他们仍然在博重组、博借壳,有些人采取大面积撒网来投资ST类股票。对这样的投资者,市场恐怕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维护”其投机利益。

在股市中,不仅有投资垃圾股一类的投机者,更有秉持投资理念的投资者。市场一直存在蓝筹股和投机股对资金争夺战,大盘蓝筹股总是输家,应该说,市场更应维护那些老实本分投资者的利益。

一个巴掌拍不响,投机者之所以在市场大玩资产重组把戏并能屡屡在市场收获暴利,这也与一些中小投机者的盲从有关。垃圾股价格之所以能高高在上,这其中也少不了一些中小投资者在市场跟风炒作形成托市效应。

按现行主板退市制度,在垃圾公司没有终止上市前,退市制度应该还是允许其重组的,尤其是退市制度并没有对公司重组所能注入的新资产进行限制,这样入主公司仍有注入巨量资产借壳上市可能,只不过这些重组操作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要彻底扫除借壳现象,必须规定上市公司在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公司重组所能注入的资产应有一定限制,比如借鉴香港市场规定:只要未来收购或注入资产净值相当于壳股本身净值的一倍或以上;或是这些注入资产所贡献的盈利为原壳股的一倍或以上等,此类交易需走IPO程序。由于垃圾公司在限额以内的资产重组,很难让其保留上市资格的,这将使得垃圾公司在市场自动退市。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退市制度 投资理念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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