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号股民维权征集令:紫金矿业
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维权征集令(2012年第14号) 向紫金矿业索赔的集结公告
自从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上线以来,受到了来自业内、资本市场各方的关注与好评,特别是广大股民朋友踊跃参与维权。2012年05月14日,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第14号维权征集令剑指紫金矿业。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提醒符合条件投资者应积极报名起诉。
2012年5月11日紫金矿业(股票代码:601899)公告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历时近2年的立案调查终于划上了句号。紫金矿业由于发生了重大环保事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立即披露相关信息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及时对可能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立即披露,否则将承担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
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分左右,紫金矿业旗下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酸性含铜污水(主要含铜、硫酸根,无有毒物质)出现渗漏,部分通过227 地下排水排洪涵洞进入汀江。造成了重大的环境事故,对河流下游众多养殖户造成了损失。事故发生后,紫金矿业没有立即披露这一重大信息,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在对股价或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后,依法立即披露相关信息,构成《证券法》193条的所述违法行为,故而证监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凡在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之间买入紫金矿业的股票,并在2010年07月13日至2010年07月29日之间卖出股票,存在投资损失的股民就具备可获得赔偿的资格。依据法律规定,没有在上述时间段内买入或没有在上述时间段内卖出紫金矿业的股票的股民投资人,将无法获得赔偿。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召集符合上述买卖紫金矿业股票时间与条件的股民投资人,欢迎加入股民索赔的队伍。吴立骏律师电子邮箱:Leowu007@hotmail.com相关被诉上市公司信息可查《追寻证券诉讼网》供股民参考,索赔受理法院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可以向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提交报名。报名后,平台的吴立骏律师将与股民联系交流。所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召集符合上述买入紫金矿业股票时间和条件的股民投资人,欢迎股民投资人加入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索赔队伍。在目前法律体制下,不主动提出诉讼索赔的投资人无法获得赔偿。在股民获得赔偿前,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给律师,即无赔偿就无律师费用。为了进一步方便中小股民的维权诉求,降低股民的维权成本,若股民投资人的诉讼索赔金额低于5万元,法院诉讼费用由律师支付,也就是说,对广大中小股民的维权索赔而言,成本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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