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案双漏洞:刘济源花费十年编织关系网
齐鲁银行案双漏洞
从国有企业揽储后,通过伪造手续从银行套取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用于投资,齐鲁银行特大伪造金融票据案主角刘济源的操作手法,凸显银行内控与国企存量现金管理的双重漏洞
历时一年半,齐鲁银行“12·6”特大伪造金融票据案随着核心官商的过堂,方得显山露水。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站在聊城市中级法院第十三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被控受贿罪。这只是齐鲁银行案的一个分支。来自法院的消息称,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尚未宣判。而在此之前,李福禄的部分同僚已渐次进入司法程序。他们的案情交集指向同一个名字:刘济源。
1968年出生的刘济源,祖籍湖北应山,出生的成长于济南。其父母均任职于济南铁路局。高中毕业在济南市建筑设计院工作八年后,刘济源在聊城开发房地产起家,后又陆续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生意。2004年,他成立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继在上海、北京与山东实际控制18家公司。
从已一审宣判并生效的枣矿集团原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部长霍玉生案与一审开庭的淄矿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马厚亮案的案情来看,这名资金掮客人脉深广,在济南银行界长袖善舞。
由于目前披露信息有限,资金流向、损失数额及银行内控问题,仍待司法进程揭示。
但根据司法材料,刘济源铸造特大伪造金融票据案之手法已得管窥——通过诸多政府主管部门官员介绍或直接打招呼,刘济源先是揽储,将国企资金揽至目标银行作为定期存款,并以自身公司名义向国企支付补偿金或向国企领导输送个人利益;揽储后,他通过伪造的手续和企业印鉴,以目标存款为担保,办理等额的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从银行套取贷款用于投资。这一并不高明的骗局,运作数年却未被发现。
起初借助这些大型国企的闲置资金,刘济源的投资得心应手,从银行套取的贷款往往都能如期归还,涉案企业获得10%-15%的补偿金,企业领导则获得约1%的好处费,同期银行得以做大存贷款规模,三方相得益彰。
但一旦其资金链陷入紧张,最后不免成为拆东墙补西墙的资本游戏。在定期存款到期、后续资金未跟上时,刘济源不得不四处协调展期,勉力维持。2010年12月6日,齐鲁银行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之后报警,这个骗局终于败露。
目前,警方已查封刘济源个人及公司财产,扣押涉案资金,并正清查其他资金流向,进一步追缴涉案赃款。
此案的警示之一,正是国企存量现金的使用漏洞,凸显诸多涉案国企在财务上的随意操作与违规空间。
早在去年11月,江苏省国资委发文要求省属企业严控资金风险,特别指出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系统外的企业拆借资金;同期针对央企的一项审计,亦发现类似问题,财政部、国资委遂于今年3月发文规范。
骗贷关系网
“12·6”案事发次日,2010年12月7日下午,临近下班,时任淄矿集团总会计师张波突然出现在马厚亮位于山东能源大厦的办公室,后者曾任淄矿集团董事长,当时已调任山东能源集团筹备办主任。张波带来了一个令人不安的消息:刘济源出事了,因为贷款的事被公安局控制起来了。
这一天,淄矿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前往济南,在齐鲁银行支取6亿元定期存款未果后,第一时间向张波作了汇报。数天后,淄矿方面从警方渠道得知,这6亿元存款可能会受到损失,并被要求比对印鉴真伪。
马厚亮意识到,这笔存款可能与诈骗有关。九天后,在山东省国资委,他本人也被山东省纪委带走。
而马厚亮不过是“12·6”特大伪造金融票据案线头之一。刘济源落网后,其花费近十年时间编织的人际网络显形。
据山东省纪委公开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涉案的20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立案调查,其中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6人、企业管理人员5人。在被点名的3名厅级干部中,除马厚亮,还有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郭伟时及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郎庆田。
刘济源揽储的企业包括枣庄、新汶、临沂、龙口、衮矿等山东本省矿业集团,以及中国重汽、山东五征集团、浪潮集团、青岛热电公司、黄岛电厂和蓝天控股集团等企业。
事发后,位于暴风眼的齐鲁银行中,曾任职于城南支行的前客户经理傅人永、城南支行行长张承顺、该行总行营业部经理赵连成即受协查。事发三个月后,齐鲁银行董事长邱云章、行长郭涛和监事长张苏宁三人同时被免去职务。
光大银行泺源支行副行长牟国庆也牵涉其中,因刘济源可为之揽储,其涉嫌将企业储户的账户及财务印鉴借给刘济源在支付款项时走账。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行长赵琴波,则在案发三个月后被调离。
马厚亮并非进入庭审的第一人。2012年1月16日,霍玉生已因受贿748.8万元于临沂市中级法院获刑14年;郭伟时案、李福禄案已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2年3月于泰安市中级法院和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尚无判决消息;另一名协助刘济源揽储的中间人韩桂英,则因行贿罪被济南市检察院立案调查。
掮客韩桂英
2002年起,刘济源就开始从齐鲁银行城南支行贷款。至迟于2005年,刘就通过其朋友韩桂英为齐鲁银行向有关国企揽储。韩桂英曾任职山东省直机关,后下海经商,成立山东伟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由于人脉广阔、办事能力强,1995年,她与刘济源结识并相熟。
2005年起,刘济源央求韩桂英帮忙在相关国企拉存款,以解决其公司的贷款问题。自此直至案发,韩陆续为刘从枣矿集团、青岛热电公司、黄岛电厂和蓝天控股集团等公司为齐鲁银行拉到累计近20亿元的存款。其中仅从霍玉生任职的枣矿集团,即揽储约10亿元。
2005年3月至4月间,刘济源通过韩联系到了枣矿集团负责人,想为齐鲁银行揽储并许诺给付高息。该负责人让刘与霍玉生具体商谈。
在与霍玉生见面后,刘济源提出让枣矿集团在齐鲁银行城南支行开户并存款。霍玉生提出,存款可以,但是要确保资金安全,资金要存在正规的银行,而且操作程序必须规范合法。刘给予肯定的答复,并允诺在银行利息之外可以给枣矿集团支付10%-15%的高息,并给霍个人一定的好处。
自此,枣矿集团及其下属的公司先后向齐鲁银行存入约10亿元,刘济源也按照约定支付高息,霍玉生个人被法院认定收受734.8万元——其中九张银行卡存有695万元,另外现金46.8万元—大部分贿款系经韩桂英之手送达。
2007年4月,霍玉生电话韩桂英表示上一任工作快结束了,想留在济南工作。韩说:“留在济南工你还能为我们拉存款。该打点关系就打点关系,回来我给你报销。”霍玉生最终如愿留在济南,就任山东高速集团财务总监。
在此过程中,刘济源分别以购车、购房及支付现金等方式,累计回赠韩桂英约5460万元。据山东方面今年2月的通报,韩因涉嫌行贿1500余万元,被济南市检察院立案调查。
淄矿揽储
到2006年,刘济源在齐鲁银行的各项贷款总额已经达到28亿元。同年,刘被要求在两个月内,将这些贷款全部还清。为此,刘将所有的投资抽回,出现巨大亏空。
断臂求生的刘济源,暂时赢得银行的信任,却不得不面对资金链紧张的局面。对此,刘济源选择继续以原有模式解困,他把目光瞄向淄矿集团。
2008年11月,刘济源在山东省国资委找到孔凡太,请其介绍认识马厚亮。
此前2006年至2008年10月间,刘济源曾随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李福禄去淄矿揽储,但与淄矿人员没有过多接触。当时,淄矿在齐鲁银行城南支行开户,办理数千万元的存款,存期一年,刘据此办理了等额的质押贷款。这期间,刘将所有贷款都及时归还,没有支付高息,企业的存款亦无任何损失。
经孔凡太引见,刘济源花费了14.8万元,从山东省文物总店购得一幅花鸟画作为见面礼,在马厚亮的办公室提出帮齐鲁银行拉存款6亿元。马厚亮提出两个要求,一只做单纯存款,保证资金安全;二是资金有成本,需要一定补偿费。
随后在马厚亮的安排下,刘济源与淄矿总会计师张波接洽。此时,刘在齐鲁银行城南支行的老相识傅人永已调至该行市行营业部工作,淄矿的户头也随之挪到了市行营业部。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淄矿实际投入本金14亿元左右,滚动存款19亿元。
利用这些存款,刘先后办理了近20亿元的质押贷款。他还清了大部分贷款,但其中有6亿元存款因刘未及时还款而被银行划扣。
上述6亿元存款是在2009年3月24日和9月26日,淄矿集团分两次打入齐鲁银行。刘济源为这笔资金向淄矿开出6000万元的补偿金,并打算以高价向淄矿购煤再低价卖给电厂的方式,通过差价将这6000万元留给淄矿,帮助后者合法入账。随后,他通过河北一家煤炭运销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账户向淄矿打款6000万元。
但直至2009年5月,刘济源也未找到合适的下家接手这些煤炭。于是张波建议,让刘到淄矿重新签一个违约罚没协议,通过违约罚没的形式入账。马厚亮称,由于考虑到刘济源系领导介绍,担心补偿费要得太高会惹领导不悦,于是借去济南办事之机,与刘济源见面后,主动提出将补偿费用减至3000万元。此外,他也担心营业外收入过多,在审计时会被发现。
据刘济源供述,此时其资金虽已非常紧张,但在收到退回的3000万元后,仍给马电话表示“这钱我给了淄矿就没想再要回来,还是马总你看着处理”。庭审时,马厚亮翻供称,当时他曾经问过刘济源是否急用这些钱,不急用的话可以借给青岛的朋友用来投资两三年的时间,并让双方签订投资协议。
之后刘济源并未在协议上签字。这3000万元如何定性,日后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交锋的焦点之一。
2009年9月,由于第一期6亿元定期存款到期,刘济源电话马厚亮请求“再支持一年”,并实际支付了1000万元补偿费。刘还赠送给马一套位于青岛五四广场附近200多平方米、带阁楼的房产,并耗资进行装修布置。
同样在庭审时,马厚亮辩称,购房时由于资金紧张, 500多万元的购房款是向刘济源借的;且称,关于刘济源花费45.5万元为其装饰济南的房子之事,“自己并不知道刘济源已经支付装修费用”
当此之后,因为资金链断点不断,忙于四处“补墙”的刘济源开始频繁地展期。2010年8月底9月初,马厚亮已调至山东能源集团任筹建办主任,刘仍要求其帮忙协调,通过租赁使用的山东一家煤炭销售公司账户支付380万元给淄矿,将资金展期至11月1日。
由于刘济源协调来自北京的10亿元定期存款未按期到位——如果到位后,淄矿就能收回6亿元存款,其资金就能继续周转。因此,2010年10月中旬,他宴请马厚亮,希望继续展期到12月1日,并支付淄矿800万元补偿费。
上述10亿元存款因需要完善一些操作手续,会比12月1日约晚一周到位。虽仅数日差别,一旦淄矿向银行取款,刘济源涉嫌伪造质押手续的事迹将败露无疑。同年11月29日,心急如焚的刘济源在马办公室要求再延期一周。
期间,淄矿集团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购买煤矿,资金也开始捉襟见肘,因为上述6亿元展期无法偿还,不得不在其他银行贷款5亿元,利息损失1180万元。不过,刘济源两次支付的1180万元,恰能填补利息损失。
由于多次展期,马厚亮生气之余,表示“不能再帮了”,12月1日必须将钱收回。实在“没办法”的刘济源,再度找到孔凡太打电话给淄矿负责人,设法将存款延期至12月7日。
孰料12月6日,就在刘济源即将再次堵住漏洞前夕,因银行报案而事发。
“影子银行”
根据司法材料显示,淄矿的闲置资金存放的渠道有二:一是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到银行,在2006年与2007年之前,主要存在淄博地区的银行,此后存在济南的银行;二是进行理财投资,主要是通过银行买理财产品或通过信托理财。
这也是多数国企的投资之道:或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或是银行的信托部,或投资理财项目,或做委托贷款,即委托银行将自有闲置资金放贷给别的单位,利息收益归企业,银行收取手续费。
据淄矿集团内部文件规定,所有对外投资、预算3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支出,须由董事会研究决定。但在大额资金存放银行方面,董事长的话语权很大。据马厚亮供述,当大额定期存款到期后,按照管理程序,先由财务部部长与副部长商量存放方案;之后呈报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若认为必要,可呈报分管财务的总经理,后者由其本人或安排总会计师向董事长汇报。“总会计师张波汇报时,一般先问问我,存放银行有无特殊安排,我如有安排,就直接告诉张波存在哪个银行,否则财务部门自行处理。
从形式上看,淄矿、齐鲁银行和刘济源三方的资金往来,与委托贷款不无形似之处。事实上,作为淄矿集团的总会计师兼法律顾问,张波在与刘济源接洽向齐鲁银行存款事宜,刘表示要给淄矿6000万元补偿款时,张波曾提出,补偿款最好由齐鲁银行支付。但刘济源坚持要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账户支付,并提出上述利用购煤差价入账的方式。对此,张波并未予以坚持。
马厚亮供述,刘济源当时并未解释揽储的用途。但马知道刘并非齐鲁银行的人,感觉只要自己把钱存入齐鲁银行,刘就可以从该行弄到钱进行投资赚钱,“至于他用什么办法从齐鲁银行弄钱,以及如何投资赚钱,我就不清楚了”
“这暴露出国企对于存款的监管不严。”一位熟悉国企资金监管的人士分析,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界线,国企一般都需要做跨年度的内外部审计——尤其是在外部审计时,审计机构需要向银行发函,确认企业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有无质押。此外,马厚亮作为企业高管,离职时也应做离任审计,需要对企业的潜在负债进行审计。但这些被办理了质押的企业存款,竟然逃过了重重审计。
淄矿相对充裕的闲置资金,也引起了地产商的注意。2005年,阳光壹佰置业集团(下称阳光壹佰)董事长易小迪因急需资金,向马厚亮提出从淄矿借款2亿元。经马厚亮指示后,张波找到北京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操作此事,先由淄矿与中诚信托签订2亿元的委托理财协议,后者再与阳光壹佰签订协议,将2亿元专供其使用,期限一年,后展期至2010年12月。
马厚亮认为,当时国资委并未界定国企不能搞企业理财,而且以信托这种方式,资金安全有保证,利息还比基准利率高,淄矿通过这种方式与其他企业也有合作。
2006年初,马厚亮之女要到加拿大留学,马在北京帮女儿办手续时,易小迪将已移民加拿大的叶姓下属介绍给其女。马的女儿到加拿大后,叶多次看望,并帮她支付了房租,购买了家具家电和第一次的学费。此后,还给其在加拿大的账户打过1万加元。这些费用共计4.1万加元(按当时汇率计约28万元人民币)。
大型国有企业往往拥有大量的现金储备,但在资金管理上却缺乏严谨的流程管理,往往拥一把手”可随意支配,这也为资金损失和腐败产生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近年由于民企资金紧张,还曾出现国有企业违规高息变相放贷的现象,都显示出国有企业资金的管理存在随意性,并蕴藏巨大的风险。
损失善后未了
“12·6”案事发至今一年半,齐鲁银行2010年年报仍未公布。其中,淄矿集团的6亿元存款因刘济源涉嫌伪造质押手续用于贷款被银行划扣。接近该案的司法界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这6亿元淄矿存款尚未取出,主要是关于责任划分,还没有进一步的说法。
虽然董事长、行长被免职,齐鲁银行内部人士却认为,该行审贷委难辞其咎,“所有的大额贷款,不经过市行审贷委的批准是不可能发放的。
据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其中,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情况。
2005年后,针对快速扩张带来的不良贷款比例飙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严重超标等安全隐患,齐鲁银行有针对性地对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完善,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将所有资产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的信贷管理部;二是在总行和支行建立两级审贷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
从这年开始,该行聘请普华永道作为审计机构。此外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超比例的集团客户和单一客户不再增加任何风险敞口。
据其年报材料,2009年,在信贷管理流程上,齐鲁银行进一步规范贷前调查,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强化贷后管理。
但即使内控周密,仍未能识别上述骗贷行为。何况对于以向中小企业放贷为主的齐鲁银行而言,刘济源动辄上10亿元的贷款并非小数。
“按理说,这么大金额的存单质押贷款,银行的审贷部门最起码也该给企业打个电话核实一下。”上述接近该案的司法界人士介绍,在案发前夕,淄矿人员去银行沟通取款事宜时,后者仍表示“没问题”
上述熟悉国企资金监管的人士也颇感奇怪,“第三方用存款企业的存单办理质押贷款,企业的定额存单需要质押在银行,在此过程中,企业印鉴可以作假,但银行存单造假的可能性很低——银行自己的存单,银行怎么会不认识?”
曾任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法务部门的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庆春认为,该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刑事层面的票据诈骗;二是银行与存款企业关于划扣存款的民事纠纷。
杜庆春认为,被骗贷的损失到底是由银行还是存款企业来承担,取决于企业对于刘济源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而这仍有待司法认定相关事实。
本刊记者曲艳丽、王培成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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