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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内幕信息超3次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2012年05月23日 01:51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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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规定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3次以上可认定情节严重。

解释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

最高法表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大、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

该解释于6月1日正式施行。综合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内幕 内幕交易 信息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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