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拓老鼠仓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已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通报称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业内人士预计郑拓最高或获刑10年
新快报讯 最高法22日公布了关于内幕交易案件的司法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证监会负责人23日表示,正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市场操纵和老鼠仓的司法解释出台。证监会同日还通报了多起内幕交易案的进展情况,其中前基金经理郑拓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通报稿,2010年9月,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郑拓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银行账户多道过桥走账,刻意规避监管,反稽查意图明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郑拓自一上任基金经理到辞职的两年多时间里,利用基金经理职位特权,肆意盗取所在基金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为己交易获利。郑拓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一度超过100亿元,单个交易日的交易金额动辄数亿元,存在着巨大的寻利空间,他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交易信息,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获利,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负有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基金公司的商业秘密。这种恶性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广大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任,进而对有关基金的市场商誉甚至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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