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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知情人画像:三类人士成为“高危”人群

2012年05月26日 04:1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曾子建 朱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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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建立20多年来,从基金到券商,从私募到散户,听消息炒股似乎已被视为发财致富的捷径。曾几何时,投资者之间讨论股票最常问的一个问题便是,“某某股票有什么消息,某某股票有何内幕?”机构研究员调研上市公司期间,最喜欢打探的,也是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因为在大家看来,只有不对称的信息,才能带来更安全的利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也有因此暴富的案例,但越来越多的,却是因为听消息而出现亏损,甚至因为听消息而最终被送进监狱。

其实,在投资者打听消息的时候,很有可能就已经接触到了法律所划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一旦从这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得了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然后又据此发生了交易,那么,就很有可能已经涉嫌内幕交易了。此次公布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中的第一条,便是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规定,让我们来看看,身边哪些人属于内幕知情人,今后在打听消息时,可要小心了。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共包括7类人员,其中大致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三大类。

一、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司法解释中,内幕知情人共分为7类人,其中前4类人,都是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人员,也是最容易获得内幕信息的。这4类人分别为: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简单来说,这类知情人包括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上市公司大股东方面的董监高,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重要人员,以及其他的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

西南财经大学一位法学教授表示,所谓内幕信息,包括能够影响上市公司的各类重大事件的信息,如重大合同、经营业绩、人事变动、股权投资、重大诉讼等12个方面。上述4类人,正是最容易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也最容易依靠掌握的内幕信息,通过股票市场获取利益。因此,这些人也是监管机构重点监控的对象。该人士表示,目前多数暴露出来的内幕交易案,都与这类人有关。比如,2006年震惊中国股市的杭萧钢构案。

正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这4类人对本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以及变动情况,都会在交易所进行披露。同时,还规定了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后,上述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则。

二、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除了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的原因,很容易接触到内幕信息,因此,这类人员也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司法解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这些机构中,主要包括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工作人员。前不久,证监会披露的原证监会重组委委员吴建敏内幕交易案,就是典型的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涉案。2010年,吴建敏作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为北京天健兴科达机电(600499,SH)收购恒力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但吴建敏却借用苏某账户,买入“科达机电(股票3万股,从中获利15万元。此外,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吴建敏还在中材股份增资控股甘肃祁连山时,买卖股票获利28.5万元。

三、证券从业人员

司法解释还规定,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这也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等。

上述法学教授表示,这类人员主要是证券从业人员。由于这类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也非常容易获取尚未披露的信息,同时又对证券交易非常熟悉,因此也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最典型的例子,是原华鑫证券保荐代表人岳远斌从中金公司马某处获得关于三爱富的内幕信息,随后利用其控制的两个账户连续大量买卖三爱富42.8万余股,买入金额392万余元,尽管最终亏损62万余元,但还是被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信息渠道/

获取内幕交易信息渠道大揭秘“谍战”式调研或已违法

每经记者 朱秀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同时,一批大案、要案也相继公布,对打击内幕交易达到空前高度。

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交易人员范围的认定,在业内掀起热议,“我们准备规范研究员的调研行为”,深圳某阳光私募基金经理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他认为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自己的研究员一不小心就可能变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前的常规调研,可能就会演变成“刺探”内幕信息的人员。

另一位私募第三方评级机构负责人则认为,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认定,不仅对部分游走于“灰色地带”投机型私募构成威慑,也给部分价值型的私募敲响“警钟”。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内幕信息 券商人士 买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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