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内幕交易行为呈现五大特点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幕交易行为获利大、隐蔽性强、查处难、证明难,一直是各国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重点和难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段,内幕交易行为较为突出,并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员隐藏深,信息传递难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往往不再直接利用自身或近亲属账户进行内幕交易,而是通过将内幕信息泄露给特定关系人,或授意特定关系人进行交易,查处内幕信息的传递较为困难。
二是内幕交易主体日趋多元。目前内幕交易主体除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一些参与或因职务知悉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有关人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相关金融机构人员、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债权方有关人员参与实施的内幕交易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内幕交易案件复杂性增加。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其他机构人员相互勾结,提前埋伏,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内幕交易,案件复杂性进一步增加。
四是部分违法者反调查意识增强。一些违法违规者从事内幕交易后采取多种方式规模调查,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五是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案件有所增加。目前,内幕交易与信息披露违规、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案件有所增加,增加了监控难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继续以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为稽查执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和宣传力度,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科学发展。
据介绍,2010年至2012年4月,证监会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22起,非正式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93起。原国海证券副总裁张小坚内幕交易“SST集琦”案调北孚集团及其董事长秦少秋等人内幕交易ST兴业案、佛塑股份多名中层管理人员和亲属内幕交易案、领先集团内幕交易案等案件的相关责任被行政处罚;黄光裕系列内幕交易案、刘宝春、杜兰库内幕交易高淳陶瓷案、李启红内幕交易中山公用案、姚荣江等人内幕交易天山纺织案等大案要案的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关专题:内幕交易毒瘤难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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