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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老鼠仓案:公诉方与辩护方就涉案金额起争议

2012年06月12日 11:16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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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12日上午开庭 两大悬念直接关乎量刑结果

李旭利 资料图

凤凰财经讯 备受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在经过了一波三折之后,今日上午 (6月12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涉案金额引发争议。李旭利的律师表示,不应用最终李旭利股票抛售价格作为涉案金额。在交银施罗德4月21日卖出之前,李旭利并没有卖出,甚至等到5月27日,李旭利从交银离职,都没有卖出,如果是老鼠仓,应该会先于基金公司卖出。最后计算获利金额,也应用5月27日股票收盘价,而不是以后卖出的价格。5月27日的股票价格要远低于最后卖出的价格,基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请法庭注意价格差异。 另外,工行172万元的分红,不应计入交易获利金额。

公诉方反驳称:只要利用了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论是否卖出,法律上都是老鼠仓。非法所得,应该包括红利。

出人意料的是,李旭利当庭翻供,其并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而仅仅只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

[责任编辑:libing] 标签:李旭利 金额 价格 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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