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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当庭翻供 时间界定与交易金额关乎量刑结果

2012年06月13日 03:34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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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网民称,今后不会买有“老鼠仓”公司旗下的基金

昨日,历经一年半的原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终于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1071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下午3点1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否认执行成交指令

在当天的审判过程中,李旭利否认执行成交指令,称逃匿之说更是无稽之谈。而李旭利非法交易时间界定以及李旭利非法交易量刑金额两大核心点为外界最为关注的话题。

李旭利辩方律师称,即使2008年3月,李旭利曾经进行股票操作,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2009年2月28日生效的,此后李旭利已停止操作。2012年6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在公布李旭利案案情时,将李旭利非法交易股票行为的时间区间界定为“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而此前证监会通报中,对李旭利案的时间区间界定为“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由于2009年2月28日正是“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生效时间,这一变化将直接关系到李旭利案非法获利金额的变化,甚至会直接引起量刑的变化。

此外,李旭利辩护律师和案件公诉人在是否将最终股票抛售价格作为涉案金额以及红利是否应计入获利金额等问题上产生分歧。李旭利律师称在交银施罗德卖出股票后,李仍没有卖出,而是当李从交银基金离职后才悉数卖出,且工行172万元的分红,不应计入交易获利金额。公诉人则回应,只要利用了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论卖出与否,法律上都是老鼠仓。非法所得,应包括红利。

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开庭审理可谓一波三折。上海法院网显示,李旭利庭审原定于3月15日,后改为3月28日又改为3月29目,至昨日6月11日开庭,已推迟了近三个月。庭审地点也从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改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而李旭利案件受到业内如此关注和该案件本身创造多项第一有很大关系。李旭利作为涉嫌老鼠仓案的基金公司投资总监第一人,中国证监会此前通报,在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一千余万元。他也成为国内基金业最大“硕鼠”

八成网民拒绝藏“鼠”公司

北京某券商基金研究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老鼠仓并不仅仅存在于公募基金中,专户、自营等都有硕鼠出没。而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化正在积极建设之中。近阶段证监会打击“老鼠仓并力度明显加大。5月底,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就表示,对于市场反应强烈的内幕交易、“老鼠仓并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以来,证监会就通报了2起违法交易案,中信证券明星分析师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案和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原基金经理郑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郑拓在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而“治堵不如疏堵”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激励机制蠢蠢欲动。今年2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出台,其中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基金投资关联方的股票松绑等条款被业界人士津津乐道。3月初,各家基金公司都收到了一份种子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达到5000万份即可成立,其中的1000万份由基金公司的股东、高管认购或基金公司以注册资本金认购,其余部分则向公众募集。基金高管、股东或基金公司认购的1000万分锁定期为3年,期间不得赎回。管理层希望可以实现基金业中的“股东、管理层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捆绑、风险共担。

无论如何,投资者对硕鼠深恶痛绝。民调查显示,八成网民称不买有“老鼠仓”公司的基金。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基金 交易 李旭利 施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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