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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第17号股民维权征集令:ST鲁北虚假陈述

2012年06月17日 06:48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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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6月17日讯 自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上线以来,受到了来自业内、资本市场各方的关注与好评,特别是广大股民朋友踊跃参与维权。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今日发布第17号维权征集令剑指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鲁北,交易代码600727,199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曾用名NST鲁北、*ST鲁北、鲁北化工股G鲁北。

2009年6月13日,ST鲁北发布《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披露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2年5月23日,ST鲁北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ST鲁北在2007年、2008年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最早为2006年5月24日之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违法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等。

因ST鲁北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ST鲁北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ST鲁北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ST鲁北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6年5月24日至2009年6月13日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9年6月13日即发布《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之日。故符合起诉条件的ST鲁北投资者为:2006年5月24日至2009年6月13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9年6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ST鲁北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维权提醒:

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广大权益受损的ST鲁北投资者,征集ST鲁北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委托代理。

符合相关条件欲参与五粮液虚假陈述维权的投资者,可通过凤凰网股民交流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平台会将有关信息转交律师,或直接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联系亦可(021-61204525)。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鲁北化工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维权律师介绍:

宋一欣律师

[责任编辑:hezl] 标签:ST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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