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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以“优先购买权”争夺过云楼秘藏理由不足

2012年06月22日 01:15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杜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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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报》6月18日《夺宝“过云楼”》报道,北京大学未参加过云楼秘藏拍卖竞标,却主张“优先购买权”以排斥已经一锤定音的江苏凤凰传媒出版集团、南京图书馆,引起极大争议,本人以为北大的主张理由不足。

一、主体不适格。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显然不是指北大这样的教育机构,而是指具有公益性质的国立图书馆。如此说来,北大图书馆的公益性要比南京图书馆还要差些,起码南京市民可以不分等级的获得赏宝机会,而北大图书馆不能保证北京市民具有一饱眼福的机会。如果是国家图书馆不失时机主张优先购买权,倒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

二、程序有问题。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显然北大在文物拍卖落槌后再主张优先购买权,程序有严重问题,错过了宝贵的时间。

三、适用法律有问题。北大的依据是北京市文物局的京文物【2012】561号,显然这个文件的位阶根本无法和《文物保护法》相提并论,况且还有冲突,显然不能适用京文物【2012】561号。

四、北大的品格证据有问题。老校长胡适之先生曾留下珍贵私藏一宗,北大未能创造条件继承。且北大目前旁听尚不能恢复旧观,何谈一复旧时国立大学之盛?

以上足以说明北大半道杀出过云楼秘藏,理由不足。但北大为何能横生枝节,掀起风波,关键在于打着“公”的旗号,以贬低凤凰集团的私人收藏属性,为自己争夺正当性,这就有必要辨明是非。

国家最大,集体其次,个人最小,这样的设计思路全部贯穿在《文物保护法》里面。但是这样的设计思路显然和当今人权共识本末倒置。历史实践已经证明,60年的文物举国体制,所损毁、破坏的文物的数量、质量超过历史上任何外族入侵和内乱时代,教训惨痛。因此,抛弃陈旧的举国体制的文物保护制度,借鉴世界先进国家的文物保护经验,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多元、多渠道的文物保护体制,是走出中国文物保护误区的根本路径。

必须充分认识到举国体制的弊端,举国体制使国家投入很大,但产出很少,损失了资源效率,远离了普通民众。《永乐大典》等遭到覆灭的命运,有其历史的必然。再比如故宫博物院高昂的门票价格,国有文物并不一定能给普通公民带来福音。

当然民间收藏也有它的弊端,但是他的好处却也是不容否定的。比如,不需要介绍信,只要缴费就可以得到欣赏机会,最少能做到市场面前人人平等。或以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或以藏为主。总之,中国民间收藏的主流具有独立价值,是官藏所不能替代的。可以想见如果没有民间的江南藏书楼,中国文化将是更加的残破不堪。

依我看,如凤凰集团和后加盟的南京图书馆具文向国家文物局承诺保证传承,国家文物局可旗帜鲜明予以维持,以定纷止争。北大若真理解楚弓楚得,应不难释怀。

(作者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yangm] 标签:文物 北大 购买权 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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