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凤凰网第19号股民维权征集令:ST天润证券虚假陈述

2012年06月23日 08:57
来源:凤凰财经

0人参与0条评论

凤凰财经讯 6月23日消息,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天润,股票代码002113,2007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曾用名天润发展、*ST天润。

2011年2月22日,ST天润发布《关于湖南省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的公告》,披露因公司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稽查。 2012年6月19日,ST天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0年10月9日,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885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2010年11月30日才公告此事,属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证监会认定公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赖淦锋、彭朝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戴浪涛、罗林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因ST天润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ST天润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2月22日公司公告被证监局立案调查,当日股价跌幅达4.59%。对此,ST天润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根据司法解释,ST天润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0年10月9日至2011年2月21日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1年2月22日(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之日)。

故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为:2010年10月9日至2011年2月21日期间买入ST天润股票,并且在2011年2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今,经专业律师计算,存在亏损或者推定亏损的股民,可对ST天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在内的损失。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股民起诉ST天润应向湖南省长沙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诉讼。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股民的合法权益,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曾经购买过ST天润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股民征集诉讼委托,代理股民索赔。股民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ST天润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的资料供律师审核。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股民,律师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友情提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 联系电话:0571-28820188 手机13958118283 地址:杭州万塘路18号A501

[责任编辑:wangcong] 标签:天润 虚假 股民 公司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60676000)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