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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院:陈鸿道案件并未撤销 仍在追捕陈鸿道

2012年06月23日 12:4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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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追踪 “鸿道集团法人代表”行贿案已撤案?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穗检宣)日前有媒体报道,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称香港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终止对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鸿道案件的侦查”,“这意味着陈鸿道案件撤销了”。不过,昨日,广州市检察院向记者通报,所谓“终止侦查”是该院在答复信访人通知书中把“中止侦查”笔误成“终止侦查”是该院发现后即作了补充更正,并送达代理律师。目前该院仍在依法对陈鸿道进行追捕。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陈鸿道涉嫌行贿一案的情况。经查,2004年6月25日,原广州医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自首,交代其在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将“王老吉”商标许可及延长使用过程中,收受被许可人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鸿道贿送的港币三百万元。该院依法对李益民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起诉,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人李益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行贿人陈鸿道港币三百万元,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2004年6月,广州市检察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犯罪进行调查,陈鸿道为延长“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供述贿送了港币三百万元给李益民,但陈鸿道随后下落不明。2004年12月27日,该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边控追捕措施,并于2005年10月2日被广州市检察院刑拘。随后下该院对陈鸿道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此后陈鸿道弃保长期潜逃。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州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中止侦查,目前仍在依法对陈鸿道进行追捕。

[责任编辑:liuty] 标签:陈鸿道 追捕 广州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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