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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仅因退市本身向相关人员问责法律上不成立

2012年06月28日 17:17
来源:全景网 作者:尹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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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28日讯 日前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全球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属于市场常态,仅仅因为退市本身追究公司、公司高管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该负责人指出,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多种多样。上市公司可能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度变化等因素影响,致使其触发退市指标而被退市,这属于正常的市场现象。

但是,如果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掏空资产、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不管是否涉及退市,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都会严格依法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全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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