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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2012年06月29日 03:1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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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昨天正式下发《关于完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退市方案》),市场分析认为,《退市方案》对市场有正面促进作用。一些绩差股将无处可逃,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也会得到强化。

本报记者敖晓波 王浩娇

新增及变更多项退市标准

本次修订,沪深交易所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完善了退市标准,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条件。

新增及变更多项退市标准。包括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等。此外,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标准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此外,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4年改为3年。同时,退市方案还增加了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

两市退市制度方案仍存差异

两市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基本相同,但仍存在一定差异。

风险警示方面,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而沪市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以及风险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资者警示风险。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深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而沪市除上述选择外还可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ST板块恐将承压

大同证券投资顾问张诚表示,本次修订在可操作性和严格性上均有较大改进,增加了部分退市指标,恢复上市条件更加严格,规范了退市流程,同时也给退市公司的交易转让以及重新上市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新规有利于淘汰亏损及造假等上市公司,有利于股市长期健康发展。他认为,该消息对市场短期信心恢复有限,对部分ST板块个股恐将形成压力,投资者应保持警惕。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警示 股票 交易所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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