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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松紧有度 威慑作用有待观察

2012年06月29日 06:3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昕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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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且先不论沪深交易所新修订的退市制度(下称“新办法”)实际操作起来到底效果会如何,单从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以及新增加的退市条件来看,已足以体现出监管层势要拿绩差以及“停而不退”这类困扰中国股市多年的顽疾公司“开刀”的这份决心。

相对现行办法(下称“老办法”),“新办法”在调整后的退市条件新增加了六点内容,但“净资产连续为负”和“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这两点硬性的财务指标规定无疑最为醒目。

按照以往,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该“披星戴帽”也好、是否暂停上市也罢,抑或是退市,财务指标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净利润”,可操作空间太大,这从以往危难之际频频通过紧急获得政府补贴来规避即可看出一斑,而新办法增加了“净资产”和“营业收入”两项硬性指标后,则无疑加大了“保壳”的难度。

“新办法”规定,上述“净资产连续为负”和“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任何一项达到一年(含追溯重述)即“披星戴帽”,两年暂停上市,三年终止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净资产”指标的规定,交易所原来设想的更为偏紧,而对“营业收入”指标设定得更松,在听取了反馈意见后,交易所做了相应修改。

在此前4月29日上证所下发《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后,从反馈邮件和座谈会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净资产连续2年为负的退市标准偏紧,建议将其退市期间改为3年,增加暂停上市环节,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退市指标的退市环节保持一致。对此,上证所从制度设计的平衡考虑,采纳了该意见,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限由原定2年改为3年。

同样,《征求意见稿》中“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限是4年,而从机构投资者的意见看,多数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过宽,上证所也采纳了该意见,改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限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与此同时,“新办法”还新增加了非标审计意见一项以及“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收盘价”这两个市场指标。显然,这一完善退市标准的举措,更为接近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

“在我看来,这些新增加的举措或者说完善的标准都是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空壳’公司等突出的问题。”某券商研究所所长的评述可谓一针见血。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市场运行机制和功能日趋完善

的当下,客观上要求在多层次市场之间建立能上能下、灵活顺畅的转板机制和渠道,监管层此举顺应了市场各方要求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呼声。

不过,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新办法”的要求还是相对宽松。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昨晚对本报记者表示:“(对‘新办法’)总体感觉一般,不论是新增加的财务指标,还是新增加的交易活跃度指标,对现在的上市公司的约束应该不会太大,毕竟从退市风险警示到暂停上市,再到最终退市,要连续好几年达到才行,这点也不是说太容易。从这个角度来说,主板的这个退市制度不如创业板的那样严厉,达不到就直接退市,这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不过,杨德龙同时也强调,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修订,主板退市制度肯定会越来越完善。

[责任编辑:xuzg] 标签:指标 意见 净资产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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