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落实新退市办法 沪深两市修订上市规则

2012年07月09日 07:47
来源:上海商报 作者:商报综合报道

0人参与0条评论

为配合6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方案,沪深证券交易所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规则》。据介绍,新《上市规则》已经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6月28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此次《上市规则》的修订,就是将方案中的规定法律化。

方案中比较引入关注的修订包括:连续3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3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与此同时恢复上市的标准也有所提高,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才能恢复上市。并要求在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

此外,为给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机会,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上交所将设“风险警示板”、深交所将设“退市整理板”,公司股票将在此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上交所称,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重新上市制度,待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实施。

[责任编辑:lanln] 标签:上市规则 退市制度 退市公司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