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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订将使地下私募阳光化

2012年07月13日 01:4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曹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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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星石投资总裁杨玲表示,草案按照公开募集业务和非公开募集业务来区分监管标准,意味着私募基金在非公开募集业务领域可以与公募公司平等竞争。根据草案规定,对于应当申请注册或登记但未按规定这么做的基金管理人,证监会有权限制其业务。杨玲认为,这意味着,规模巨大的真心做投资的地下私募可能大部分能够转为地上。

杨玲认为,公平竞争有助于私募把注意力放在专心做投资上。根据草案规定,只要基金管理人规模不低于最低限制,均可在证监会注册或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后合法发行产品。这样一来,私募可以自由地选择发行产品的方式。如果需要借助信托或证券公司的后台交易系统和公司运营服务,则可以支付一定平台费用,借助通道发行。如果不需要借助其他通道,则可以自行发行,哪怕规模很小。

草案并未对信息披露的尺度进行详细规定。杨玲表示,希望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的细则,尽量给私募保持自主投资的空间。(曹乘瑜)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私募基金 阳光化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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