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权限放宽 基金业炒股被戴紧箍咒
权利和责任永远是对等的。
近日,基金法修订草案正式公布,其中条款不再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这体现了证监会焕然一新的监管思路。
给予权利的同时,监管也在收紧。
“重在监管,而不是重在禁止。”基金人士均对此修订表示欢迎,而监管部门在放开门槛的同时,也一并加强了监管的力度。
草案强调了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变堵为疏
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放行已指日可待。
7月6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首次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
其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条便是第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基金人员看好的投资标的,自己都不买,那不是说明没信心吗?”业内人士表示,只要在交易操作中做到,在基金买入之后再买入、在基金卖出之后再卖出,就可以避免和基金持有者发生利益矛盾。
被称为中国基金业之父的王连洲也公开表示,“这是基金从业人员长期以来的强烈诉求,限制国民投资权利,理由并不充分,以后有可能得到解决。”
而一直未能杜绝的老鼠仓,则是基金持有人最担心的问题。放开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之后,老鼠仓是否会更加猖獗?
对此,多位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利益前提下,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公开透明地进行证券投资,比一味禁止更有利于监管。
但是,真正放开基金从业人员炒股则仍需一段时日。
“基金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是否需要公示、备案细节都要进行商讨。”有基金分析人士称,而无论修订条款的过程多复杂,都是从业人员乐于逐步完善的。
此外,在新基金法中,被修改较多的章节还有“基金的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基金服务机构”和“基金行业协会”等。
监管紧箍咒
在松绑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同时,加强监管也刻不容缓。
基金法修订草案即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相关禁止类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对我们员工和家属的监管是很严格的,定期要更新家庭成员、证券账户持仓情况。”一位基金业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部门可能会直接来公司对员工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此外,有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已下发通知,要求稽查执法部门抓住司法解释出台有利时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严查内幕交易案件。
“放开基金人员炒股,必然会加重监管部门的负担。”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
基金法修订草案“监督管理”一章亦表明,监管机构有权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还拥有查阅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权力。
“修订草案中,监管部门的权限被放宽不少。”基金人士告诉记者,可能是在侦查基金违法行为的案件中,将总结出的经验纳入新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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