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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费降低50%超过10亿元 投资者或毫无实惠

2012年07月16日 07:42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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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下调A股交易经手费、过户费之后,中国证监会上周五再次表示,发改委、财政部已批准降低股票、期货交易监管费50%。按2011年数据测算,节省交易监管费将超过10亿元,不过这笔“优惠”很可能不会落到普通投资者头上。

发改委网站上周六发布《通知》中明确:自2012年1月起,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 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 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在此之前,基金和债券的交易监管费标准分别为0.04‰和0.01‰。《通知》还明确,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 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 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证监会的统计表,2011年我国股票成交总额为421646.74亿元,按此计算,股票交易监管费用下调可达8.4亿元,2011年交易所上市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监管费用可下调5100万元,2011年全国期货市场成交总额为1375162.4亿元,费用下调可达1.4亿元,证监会表示,近年来,交易佣金不断下降,使证券、期货监管费在交易成本中的占比相对增大。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认真研究测算后,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要求下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意在有效降低投资者负担和企业成本,激发证券、期货市场活力。

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在继续研究降低市场成本问题。其中交易手续费近期有望进一步减少。不过,此次交易监管费下调,很可能像上次下调交易经手费及过户费一样,普通投资者并不能直接受益。虽然《通知》称,交易监管费为证监会向交易所收取,但实际上都是投资者负担。而且两个交易所对谁是最终收取对象的说法也不一样。

上海证交所网站“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6月1日更新)中并没有“交易监管费”,只有“证管费”一说,证管费的最终收取对象为“会员”,即券商。而深圳证交所的“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未明确最终收费对象,只是显示交易监管费为代证监会收取,“包含在佣金之中”。而佣金为券商向投资者收取,以此推论,交易监管费的最终收费对象应为投资者。如果按深交所所说,交易监管费包含在佣金之中,在目前大部分投资者与券商协商确定佣金的情况下,交易监管费的下调,只会降低券商的成本,而不会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目前,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成本由4部分构成:佣金、经手费及过户费、监管费、印花税。在此次降低监管费之前,今年4月30日,证监会曾宣布降低股票经手费及过户费,总体降幅为25%。不过,绝大多数券商“截留”了这一收益,普通投资者并未享受到这一优惠。

[责任编辑:hezl] 标签: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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