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投资者知识很难跟上综合金融市场发展
凤凰财经讯 股民权益交流平台6月21日在西安举办了股民维权城市巡回交流会。以下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的发言。
我国目前各个金融市场上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在逐渐深化。官方界定三方面:银行、保险、证券。民间投资来讲:银行、证券。基金、信托、期货、保险六大块。计划经济下主要靠财政推动,市场经济下应当金融推动,目前我们特别是政府主导下的。我们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有特色,以政府主导为主。95年以来一系列金融立法,推动了银行业金融市场的发展繁荣。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能令人满意。证券法和证券投资法,实际上是监管法,不是保护法。相应工作就留在了主管机关。三大监管机构分别成立了保护局,各个协会也在做工作,6月仲裁调解条例出台。各大媒体、司法都在为之付出努力。金融消费保护中心、金融消费保护局等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设立。
此外,我国现在的机构多重使命集于一身,定位不明、利益冲突,消费者最终还会成为待罪羔羊。应该有一个更加独立、超脱的第三方机构来做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要追求唯一。
目前现有的法律依据《证券法》、基金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管法,操作性不强,目前行政维权过程中,各个部门在制定一些部门规章,但多数是从行政维权角度---维护市场秩序,对投资者的保护捉襟见肘。不可避免的使得机构占到主导优势地位。
台湾地区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并于2012年1月2日由金管会捐助成立的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号称台湾第一个准金融法庭。,金管会强调,评议中心不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而是站在争议两造中间,公平合理迅速评议,让消费者快速获得补偿,也让金融机构形象得以维持,有助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民众有任何跟银行、保险、证券相关的金融消费争议,可先向往来的金融机构申诉,业者超过30天未回覆,或民众不满意处理结果,就可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评议中心的评议决定在一定理赔额度以下具有拘束力。投资型商品为100万元以下,非投资型在10万元以下。
目前的法律在股民维权方面操作性不强,部门规章泛滥,机构在维权中占据主导地位,要强化专业问题、对法官律师首先要提高金融转知识和既能。欧美国家对法官在金融转也上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专门进行金融专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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