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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首向小散问计分红 小股东不再只是“看客”

2012年07月17日 06:50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况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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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况玉清) 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多次进行敦促之后,A股上市公司开始向小散就现金分红问题征求意见,而这种举动在A股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在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方面,小股东作为“看客”的地位也将作古。

今日,沪深市两市共有14家公司不约而同地发布了各自的现金分红征求意见公告,这些公司包括了九州通(600998)、彩虹股份(600707)等。 上述14家公司同时表示,公司将修改现金分红制度,从今日起约一周的时间内,公开征求广大投资者关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修订工作的意见和诉求,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参与公司本次意见征求活动。

据悉,这是自从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分红意识以来,监管层在推动上市公司分红方面所迈出的最大的一步,而上市公司向广大中小股东公开征求现金分红的意见,这在A股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这也意味着,广大中小股东将对持股公司的分红政策制定举足轻重。

上述发布分红征求意见公告的上市公司无一例外地表示,是为了贯彻各地证监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在此前推动上市公司分红工作时,证监会就曾公开表态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需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如今多家公司开始就分红向小散征求意见,则标志着证监会的这一监管内容已经开始进入了实质的实施阶段。分析人士认为,从公告的情况来看,向小散征求分红意见应该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统一要求,因此今日发布现金分红征求意见公告的上市公司应该只是第一批“先行者”,预计接下来所有上市公司都将发布相应的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上市公司向小散征求意见,时间点刚好选择在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披露之时,业界分析这一时间窗口的选择可能是为广大中小股东能够尽快地分享到上市公司中报经营利润,因为现行规定允许和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年中分红。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面向小散征求意见,这是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出的重要一步,不过最终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还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方面在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对此意见的采纳和配合程度。“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制订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小散目前也只能是提出意见,但最终能否顺利通过股东大会还很难说,毕竟证监会也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分红的权力。”

[责任编辑:heying] 标签:证监局 现金分红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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