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防控基金内幕交易指导意见被指空架子
条款无具体措施 可操作性不强
商报讯(记者 肖海燕) 针对基金“老鼠仓”防控问题,证监会上周末发布了《基金公司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不过,由于该意见稿几乎所有的条款都缺乏实质性的细则条文,而且一些规定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因此有业界人士戏称,本次出台的防“鼠仓意见稿倒更像是证监会内部的一个监管方向指引,而不像是征求意见稿。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明确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原则和重点;二是将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纳入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构建相应的职责体系;三是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处理等重要防控内幕交易制度;四是强调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期以来,基金经理允许炒股是市场讨论的热点,目前全国人大也仍旧在为此征求意见。基金经理允许炒股之后,如何防控内幕交易行为?因此上述意见稿的出台也很快成为了市场的焦点。不过,遗憾的是,在不少市场人士看来,上述意见缺乏实质内容,相关条款更是缺乏实质可操作的细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表示,“该意见稿通篇15个条例,几乎没有一个条款列举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措施等细节内容。例如该征求意见稿的第四条‘基金公司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审慎自律、责任明晰的原则,针对公司投资、研究活动建立全面的防控内幕交易机制,重点防范公司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这一条款,没有任何的具体事实措施去指导实施,这样其公布的意义根本就不大”
一位北京的基金公司高管也表示,该意见稿很难看出证监会惩罚内幕交易的力度,并且没有创新,有些在上市公司公布的内幕交易相关细则方面同样出现过。例如,建立基金内幕信息报告、知情人登记和保密制度。“上市公司的内幕知情人容易追查,但基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的是其他上市公司的敏感信息,如果相关人员自己不主动申报,基金公司从何判断自己的工作人员了解上市公司的敏感信息?”
“同时,意见稿规定,基金经理不得主动打探内幕信息等,这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都缺乏实质可操作性。”上述高管说。
不过,证监会也注意到了上述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也存在不具体、不系统的问题。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进行具体调查后,一些相关情况将会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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