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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拟设风险警示板 四情形将进板交易

2012年07月27日 17:47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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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周五发出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日。

该《意见》提出将设立风险警示板,若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四种情形时,将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将冠以“退市整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

《意见》提出,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并须签订《风险揭示书》。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意见》将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此外,《意见》还规定,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风险警示 意见 限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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