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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股息红利个税将助推分红制度完善

2012年08月07日 01:1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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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的背景下,有关方面正积极研究完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根据投资者持股期限区别对待。财税专家表示,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如果能根据持股期限进行调降或减免,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影响。

市场人士表示,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分红规模较小,上述政策如果兑现,对市场而言短期影响不大,但从长远看,此举有利于鼓励、推动公司高管股东增强分红意愿,完善分红制度。

消除重复征税

股息红利是企业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分配的,如果收到股利的企业或自然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就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法》为避免上述问题,规定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

但对于个人的股息红利收入并未实施上述政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实际取得的收入额为纳税所得额,不得从中扣除任何费用,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为配合推出股权分置改革,在参考国际经验和我国税制实际的基础上,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降低了征税标准,通过“股利低税制”降低重复征税的影响,即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仍有差距,目前业界对于个人股息红利收入双重征税的讨论依然存在,特别是在资本市场波动剧烈、股市吸引力下降的形势下,“免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建议,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分红率低等因素,我国个人投资者不愿意长期持有证券以享受股息红利的回报。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带有明显的投机性。免征上述税收将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部门的改革思路,免征这部分税收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调节高收入的政策精神不大相符,因此可能根据投资者持股期限区别对待,对税收进行适当减免,这既部分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影响,也有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

推动完善分红制度

调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将推动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完善。财税专家表示,由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对保留利润没有征税措施,保留利润不会再次被课税,而分配股利给自然人股东则被重复课征。在这种情况下,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股东将倾向于不分红,选择将利润留存在企业。

目前,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众多高管跻身前十大股东甚至控制人地位,股息红利征税的政策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这批人的股利分配决策,使其倾向于少分红甚至不分红,不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完善。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人士曾撰文指出,股利双重征税削弱了投资者以获得股利分红为目标的长期持有股票的积极性,也促使上市公司不发或少发股利,刺激了股市的投机性。

有机构投资者表示,目前我国税收政策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不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使资本市场缺乏长期稳定的投资资金进入,这需要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改革,逐步完善。

如果根据投资者持股期限区别对待,对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进行适当减免,不仅有利于增强高管股东的分红意愿,也将鼓励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管减持行为。

[责任编辑:linyl] 标签:分红 股息红利收入 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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