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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废止5件规章: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2012年08月11日 02: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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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0日公告,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工作安排,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章5件。

这5件规章分别是,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2002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2003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2004年2月5日公布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linyl] 标签:退市制度 终止上市 亏损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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