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刀:脱离良性的竞争亟待法律“亮剑”
就几家电商目前的竞争形态来看,看不出因为创新而降低运营成本的迹象,所能祭出的举措,均是仗着财大气粗,在价格上一压再压,意图置对方于死地而后生。
不过,市场上从来没有“活雷锋”,此番电商掀起的价格战也不可能真有什么“活雷锋”,可以肯定的是,这样动辄“零毛利”之举,绝非正常市场行为的应有举措,更无法代表一个健康市场应有的形态。
表面上看,竞争压低商品价格,受惠的是消费者。但如果竞相降价而不惜成本,消费者眼前可能受惠,从长远看却未必。因为受此竞争手段的拖累,如果这种“零毛利”的价格传递至生产上游,意味着国内制造企业本来就比较微薄的利润将会进一步摊薄。同时,这种收入递减现象必将变本加厉地传递给工人。电商的本质是商人,不是市场中的慈善家,有投入就会追求产出。如果这种竞争长期存在,眼前受惠的消费者将来可能因此而埋下沉重的一单。
《价格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法律之所以一再明确价格战底线,是因为价格并非越低越好,这是经济学的共识,也是常识。在更崇尚自由竞争的发达国家,外国企业却不愿掀起这样无底线式的价格战,既因竞争实体常常体量过大,价格战成本高、风险大。也因消费者更加成熟,略显原始的价格战难以成功胜出。更因国外对这样“零毛利”的恶性竞争并不接纳,因为违背市场逻辑的竞争,只会扰乱市场。
在市场竞争方面,我们并非走在别人的前面,但也不能因为走在别人后面,就一定要重复别人价格混战年代经历的那番“阵痛”。从这方面讲,几家电商置常识而不顾,大把烧钱,烧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腰包,还有一个我们一直致力于建设的健康市场。一言以蔽之,电商间的价格战已经脱离良性竞争的市场轨道,眼下亟待法律“亮剑”。
相关专题:电商争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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