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王刚砸赝品之争其实是程序之争

2012年08月21日 10:23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王学堂

0人参与0条评论

作为收视率颇高的收藏类电视节目,北京电视台的“天下收藏”和其他同类节目不同的是,节目中著名表演艺术家、主持人王刚有一把紫金锤,如果经在场专家鉴定持宝人的瓷器为假,他会挥起紫金锤将“赝品”砸碎。

这样的节目演的人正义凛然,看的人热血沸腾!好啊,赝品被毁,真迹流芳!

不过,就我们法律人年来,却是步步惊心,这也太大胆了吧?

果不其然,日前首都博物馆和“天下收藏”栏目组联合举办了《“假”如这样——真“假”藏品对比展》,从被砸掉的300多件“赝品”瓷器中选择了30余件精品,同首博的馆藏珍品对比展览。著名收藏家、中国收藏家协会玉器委员会主任姚政等反复观看展览后报料,称该栏目“所砸掉的”赝品”不少是真品,并且不乏珍品”

这一新闻曝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就我看来,之所以公众对砸假从兴奋到今日的反思,其实是法律意识的增强。

一者赝品是否具有物权。赝品也是物,也有物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赝品尽管相对于真品而言,其价值性可能低于后者,但不可否认赝品本身也是有一定价值的,完全符合物权的概念。因此,即便是赝品,不征得权利人同意,非权利人也不能处分,否则就是侵犯了权利人的物权。在这个意义上,对王刚此前砸毁的赝品当事人并无异议,只能视为当事人对合法物权的抛弃或者说是自由处分,并不能反证王刚行为的正确性!

二者赝品鉴定确实可能存有争议。不用说这种看一眼就能识别真假是多么的草率,即便是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公认具有较高权威的司法鉴定制度和鉴定结论仍存有诸多问题。如在灭鼠大王邱满囤诉汪诚信等五名科技专家名誉侵权案中,对邱氏鼠药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剧毒要素氟乙酰胺,先后有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仍政出多门”。其中包括河北省科委、国家商业部、中华预防医学会控制学会、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北京植保站、北京市公安局、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华预防医学会控公安部二所等。在这起名誉侵权案件中,出人意料地是二审法院竟然置上述多家鉴定于考虑之外而作出了判决。二审法院顾及到了对邱氏鼠药进行技术鉴定的难度,建议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和解决,从而不对焦点问题予以认定和处理,未免使人感到有“顾左右而言他”的推托之嫌。这也反映了在证据法规则上缺乏对技术鉴定的专门规范,从而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无法确立据以沿循的运作标准,以致于造成了各级法院面对情势复杂、变化纷纭的众多技术上的难点和疑点无所适从的局面。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认为鉴定结论是各领域的专家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分析、鉴别和判断意见,这些专家经过了该学科科学教育或者从实践中获得了特别知识,他们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会有错;即使有错,由于审判人员自身不具备这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也无法发现。这种将司法鉴定认为是“科学判决”,将鉴定人视为“科学的法官”的观点,最终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如云南杜培武冤案中就使用了先进的测谎技术最终使冤案发生。

可见,仅仅因为专家的一眼鉴定就举起大锤是多么的不靠谱!

三者对赝品的处理应该有一定程序限制。一方面要严格鉴定标准,区分真正的赝品和真品;另一方面,对赝品也不能动辄没收,更不用说毁损了!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在我国台湾地区,规范犯罪工具认定的理论通说为“直接专门论”。所谓的“直接专是指与犯罪必须有直接关系,仅有间接关系的不属于犯罪工具而不得没收,如以贩卖油酒为名乘机盗窃的,仅起掩饰作用的马车、油篓等不属于犯罪工具;所谓的“专门论则排除将平常有其他合法用途仅偶尔用于犯罪的物作为犯罪工具对待,如对平时用于载客偶尔夹带赃物的客车,不得以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而按我国刑法理论权威观点,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那些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四版)》,2011年7月第四版,488页)

你总不能说赝品比犯罪工具性质还恶劣吧?

另外,一些行政机关存在把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挂钩的情况,有些行政机关甚至把增加罚没收入作为创收的手段,将罚没收入与行政经费挂钩,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平、正义,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于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这就是行政处罚的罚缴分离制度。

简单而言,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是不能直接进行收缴罚款以及处理没收物品的。

那作为主持人的王刚先生哪来的毁损权?难道说他比行政机关权力还大?

看来,我们对王刚砸毁赝品的争议其实都关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xinht] 标签:赝品 王刚 程序限制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