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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溥:莫让转融通成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又一次伤害

2012年08月30日 06:31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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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溥

8月27日晚间,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正式发布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股市的转融通业务正式启动。此前,市场本来预期,在转融通业务中相对而言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设计更复杂的转融资业务,或将先于转融券试行。而今,投资者却等来了证券出借交易的试行办法。这意味着,转融券要先于转融资问世。

对此,多数看法是,融券先于融资,意味着做空提前到来,价值投资将大行其道。更有人相信,这将做大股市交易的流通规模,提供更丰富交易工具的同时,还直接给券商带来更多业务机会。

但要指出的是,无论从具体业务出发的观点,还是从行业发展出发的判断,或许都囿于就事论事。我认为,“两融”业务启动之时,正是监管亟待强化之时。如果监管稍有疏失,特别是在转融券先行启动的背景下,监管方面稍有心慈手软,则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反可能成为再一次劫贫济富的机会。

一方面,“转融通”业务的确是相当重要的创新举措。从业务本身而言,有别于证券市场传统的投行和经纪业务。“转融通”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这又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因此,也有人将之称为“两融”业务的确

“转融通”不仅意味着一个全新的结算业务主体——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横空出世,而且意味着所有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大股东等利益主体影响力和收益能力明显强化。对前者,已有报道称,作为可通过自身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的中介,已计划在当前75亿元资本金基础上,再增资扩股45亿元,按相关监管要求以10倍杠杆比例计,这意味它将有1200亿元的资金调配能力。对后者,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通过其出借手中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上市公司股东也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

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诚然,转融通制度的建立,或许会使得以保值为目的股东抛售行为有所减少,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但对于存在高估值的股票而言,这反而可能导致做空行为广泛出现,短期内迅速压缩市场泡沫或者降低市场估值水平。这对目前市场中持有股票的中小投资者而言,绝不是一个好消息。

更糟的是,在“转融通”框架内,如果遇到大股东使出恶意向下炒股票的敛财绝技,则或许没等到价值投资盛行于国内股市,本打算皈依到价值投资门下的小投资者们就已壮烈牺牲了。一个结果是,即便真来了大牛市,股价低到“仙股”水平的“好公司”也还多的是。此法在香港股市颇为多见。如今,随着我国股市日益尊奉国际惯例,或也将大行其道。特别是B股出现所谓“缩股保壳”的典范,一定会提醒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启用此敛财绝技,从而加快中小投资者财富缩水的进程。

毕竟,一项业务的利益不是和所有人都有关的。至于监管者,我以为,市场规模做大或活跃度增强都未必是其足可称道的政绩,得大家都说好,才是真的好。(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业务 融资 投资者 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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