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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彩虹精化董事沈少玲内幕交易案

2012年09月03日 19:22
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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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4月,证监会对沈少玲涉嫌内幕交易案立案稽查。近日,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沈少玲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董事,与彩虹精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某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彩虹精化的实际控制人。

2010年11月23日,彩虹精化与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世界)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并口头约定深圳绿世界保证彩虹绿世界销售净利润不低于10%。2010年12月12日,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星国际)签订了两份《产品销售协议》,销售金额分别为14.4亿元和大于4.8亿元,可能给彩虹绿世界创造净利润1.3亿余元,给彩虹精化间接创造净利润7155万余元。

2010年12月16日,深圳绿世界召开“市场与生产计划会”,深圳绿世界总经理苏某某在会上着重介绍了深圳绿世界已与嘉星国际签订的两份大单合同以及相关生产计划。彩虹精化副总经理兼彩虹绿世界董事刘某参加了该次会议,并于2010年12月20日左右,向彩虹精化董事长陈某某汇报了会议的主要情况,包括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12月12日签订大单合同的有关情况。2011年2月,彩虹精化董事长陈某某建议改由彩虹绿世界直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经多次协商,深圳绿世界总经理苏某某表示同意。2011年2月27日,彩虹绿世界以销售方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了总金额为2.7亿美元(约合17.8亿元人民币)的一系列合同。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发布了下属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订重大意向性合同的公告。

深圳绿世界签订大额订单将给彩虹精化带来大额利润的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彩虹精化董事长陈某某知悉能够给彩虹精化带来大额利润的合同事项,作为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之妻的沈少玲获悉内幕信息。

2009年左右,沈少玲安排同学黄某某借用5个证券账户为其买卖股票,这5个账户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仅交易或主要交易“彩虹精化”股票,交易行为异常且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前述期间,5个证券账户买入“彩虹精化”股票289万余股,买入金额4722万余元;卖出52万余股,卖出金额990万余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截至2011年9月2日,上述交易共亏损476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沈少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二百零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沈少玲依法处理5个借用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彩虹 世界 深圳 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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