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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惩治电商价格战 规范比处罚更重要

2012年09月06日 03:1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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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大战虽渐趋平息,但留下的不是一地余烬,而是一地鸡毛。事实证明,这不是一次向消费者让利的集体行动,而是忽悠消费者的精明营销;这不是在明规则之下的良性博弈,而是一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恶意搅局。根据发改委的认定,相关电商企业此次价格战有四大“罪状”:虚构原价;未履行“零毛利”承诺;标明无货、实际有货;重合商品少。

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已经触犯《价格法》等法律,相关电商企业理应受到惩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对这些偏离法治轨道的电商大战,仅仅叫停和处罚还不够。

不过,职能部门既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的企业,也应该给相关企业以基本的申辩权,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比如听证。对剑走偏锋的电商大战,监管部门不能无动于衷,也要严防权力过度介入,如果缺乏节制,有可能伤害市场的健康竞争。

应该看到,企业打价格战再正常不过,电商企业同样有权利打价格战。在电商鼻祖美国,电商企业大战时有上演,虽然比不上京东等电商企业的大混战,但激烈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与我们不同的是,美国的电商大战不逾规矩,属于良性竞争,真正让利消费者,也使企业发展更健康,实现多赢。

因此,对电商大战不能一棍子打死,应着眼于规范。对违法的电商企业,处罚时既不能“罚酒三杯”,也不能置其于死地。据悉,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这或许说明对电商大战的处罚还缺乏具体的制度性支撑,这就提醒相关部门,应该健全电商企业良性竞争的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外,职能部门亦应反思,电商企业早就声称要打价格战,是否应该早日介入监管,而不是等到企业欺诈消费者了才过问。

而对电商企业来说,更需要汲取教训。无论是线上竞争还是线下竞争,都需要有底线;无论是虚拟经济还是实体经济,需要遵纪守法,讲诚信,而不能玩虚的。学会竞争,而不是滥用竞争;尊重消费者,而不是把消费者当做工具,这应该是电商大战带给相关企业的思考。

拼价格,不如拼服务;打价格战,更要打价值战。真正尊重消费者,尊重规则,尊重规律,而不是只求短暂的眼前利益,而忽略了企业发展的伦理。

[责任编辑:yangm] 标签:电商 罪状 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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