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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件最终走向月底或见分晓

2012年10月18日 15:09
来源:央视网 作者: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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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三一集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风电项目在美受阻以及起诉奥巴马政府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专家预计,按照在美提起诉讼的既定流程,本案的两被告在月底前仍有解散诉讼的可能,被告现在的抉择将决定这起跨国诉讼最终走向。

由于这起案件是一起跨国诉讼,Ralls公司是向美国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分区法院提交的诉讼,这让许多人担忧这起案件的审理周期将较长。对此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在回答央视网记者提问时指出,美国的诉讼程序是一个案件在进入实体的审理之前,会在程序上先有一些双方的往来。在我方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起动议,申请法院来解散案件。按照本期诉讼的进展日程,奥巴马和CFIUS在这月底仍有提起动议解散这一案件的可能。

郝俊波认为,从法理来讲,这起案件还是存在胜诉希望的。因为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以及国会的立法权都是分开的。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宪法,或者说某些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法院是有权利作出改正的。

本次诉讼案的代理律师夏廷康认为,这起案件在美国要打赢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原因主要包含两方面:首先,本起案件是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成立以来,历史上第一次收到“被审查方”向美国法院提出的诉讼,其本身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案子;另外,美国法院按惯例对美国行政部门,特别是牵扯到国家安全领域要给予相当的运作空间。

美国德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丁杰向央视网记者表示,721条款确实赋予总统基于国家安全而制止交易的权利,总统的决定是不受司法审查的,即在本案中法院是无权判定总统的决定是无效的。之所以Ralls公司提起该诉讼,其认为的理论依据为在本案中,总统的决定超越了721条所赋予的权力,并违反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内容。

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以及诸多在CIFUS有研究的美国律师同行的判断,此案件的胜诉可能比较小,但不排除Ralls公司的论点可以得到审理法院法官的支持。丁杰进一步强调,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人包括总统和CIFUS在内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的之上,我们相信美国法院可以公正的得出一个判决。

[责任编辑:wangcong] 标签:案件 奥巴马 CF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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