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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季敏波获刑3年缓期3年

2012年10月24日 05:01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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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第一案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兼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余只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景谷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5460余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季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赔偿西南证券公司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此前,据证监会披露,证监会于2011年7月下旬对季敏波涉嫌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11年10月中旬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刘璐)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季敏波 老鼠仓 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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